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3-87154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決定 |
發(fā)布機構: | 玄武區(qū)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2022〕玄行復終第91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行政復議;機關;南京市玄武區(qū);復議申請;實施條例;餐飲店;代表人;住所;終止;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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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方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玄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qū)花紅園164號。
法定代表人:孫薈,職務:局長!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其投訴南京市玄武區(qū)氺貨專研所餐飲店相關事項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告知是否受理,行政不作為,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該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本機關決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審理期間,本機關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回本次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次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2月24日
編輯:段朝康
審核:嚴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