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3-92501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決定 |
發(fā)布機構: | 玄武區(qū)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2023〕玄行復終第59號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行政復議;南京市;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議申請;公安交通;簡易程序;實施條例;代表人;決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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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劉某。
被申請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區(qū)板倉街蔣王廟21號。
法定代表人:馬俊,職務:大隊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編號:320102131565****),于2023年7月6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經審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本機關決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審理期間,本機關于2023年9月1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回本次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次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9月4日
編輯:段朝康
審核:嚴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