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以上數據通過人工智能提取,如有誤差請以正文為準! 咨詢此項目熱線:0571-889938887
招標公告(重新招標)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2023HAJTJL1合同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已由中國共產黨海安市委員會以海委[2023]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海安市交通運輸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列為100%。招標人為南通運通港務發(fā)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海安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jiān)理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2023HAJTJL1合同段,包含:(1)農村四級路工程(總投資約500萬元);(2)農村公路橋梁建設工程(總投資約500萬元);(3)農村公路亮化工程(總投資約500萬元);(4)安防工程(總投資約500萬元);(5)建設西路建設工程(總投資約150萬元);(6)縣鄉(xiāng)道和橋隧大中修工程(總投資約5000萬元)等項目。工程總投資約7150萬元,項目分布在全市境內。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共設1個監(jiān)理合同段,即:2023HAJTJL1合同段,合同估算價約為123萬元。
相應招標內容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圍內的道路、橋涵、交安設施、綠化、亮化、監(jiān)控、智能化、農村公路電子地圖更新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責任期內監(jiān)理。
質量要求: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優(yōu)良。
安全目標:安全生產無責任事故。
環(huán)保目標:不發(fā)生縣級及以上相關部門關于環(huán)保問題的通報。
開工日期5月中旬,監(jiān)理服務期:36個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準備期):12個月,缺陷責任期:實際交工之日起計算兩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項目采用公開招標、資格后審,凡滿足下列條件的監(jiān)理企業(yè)均可申請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已成功備案(在投標報表表1中顯示);具備有效的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jiān)理資質,并在人員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監(jiān)理能力;具備有效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企業(yè)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jiān)理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2)業(yè)績要求: 2018年1月1日(指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tǒng)中備案的交/竣工時間)至今,投標人承擔過二級及以上公路新建或養(yǎng)護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以“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tǒng)”生成投標報表表5中內容為準)。
(3)信譽要求:投標人在江蘇交通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信用等級評價(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當日為準)為B級或以上級別(以投標報表表1中的信息為準)。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蘇”網站公布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
(4)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
a、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道路與橋梁專業(yè)),自2018年1月1日(以招投標信息系統(tǒng)中顯示的交/竣工時間為準,下同)以來承擔過二級及以上公路新建或養(yǎng)護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并在該項目中擔任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副總監(jiān)理工程師。
b、總監(jiān)理工程師無在崗要求: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崗情況認定按蘇交建便函【2020】82 號文附件2第8條執(zhí)行。
C、總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為投標單位自有職工,投標時須提供總監(jiān)理工程師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若所提供繳費記錄起始日至首次公告開始之日不滿一年,須同時提供新錄用、調入等相應證明材料;事業(yè)編制人員未繳納社會保險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投標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行政處罰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tài);
(6)投標人沒有正受到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
(7)投標人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但經評標委員會認定不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3.2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申請。
3.3每個投標人最多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江蘇省交通招標投標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網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進行網員注冊,并領取 CA 數字證書。
4.2 獲取文件時間詳見招標公告,完成網員注冊后,通過互聯(lián)網使用CA 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明確所投標段,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招標文件費用后下載招標文件、圖紙和參考資料。
4.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0 元。平臺費在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時根據系統(tǒng)提示進行繳納。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本項目招標人不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投標預備會,投標人自行調查。
5.2 投標文件應為加密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招標公告,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lián)網使用 CA 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將加密的投標文件上傳,并保存上傳成功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電子簽收憑證,遞交時間即為電子簽收憑證時間。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guī)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予以拒收。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南通運通港務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海安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壩南路20號 地 址:海安市江海東路10號
郵政編碼:226600 郵政編碼:226600
電 話:*** 電 話:***
聯(lián) 系 人:趙云婷 聯(lián) 系 人:李益
8.其他
8.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3年5月6日09:30分。
8.2本項目采用雙信封電子標。各投標人可在任意地點自行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參加開標并解密投標文件。解密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6日10:30分。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解密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解密,因投標人自身問題造成的投標文件上傳或解密失敗,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概不負責。
本次招標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投標人不需到場。招標人定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的同一時間開標,投標人可通過網絡直播查看第一信封開標情況。請各投標人于投標文件遞交截止的同一時間(不要提前)委派授權代表參與本項目的開標,本項目騰訊會議(會議號:351593309,會議名稱:海安市2023年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jiān)理項目2023HAJTJL1合同段開標會,加入會議時請將名稱修改為單位名稱),未委派授權代表參加騰訊會議的將視為默認開標結果。
8.3采用銀行匯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須在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前將上述投標保證金原件(無須密封)遞交給招標代理,采用銀行本票的,必須同時遞交銀行本票申請單的復印件。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的,招標人不予受理。銀行匯票、本票或保函原件遞交地點: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江海東路10號;若未在2023年5月5日17:30分前遞交的投標人,須在開標截止時間前遞交至開標現場(地點: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南通市政務中心4樓,具體開標室詳見當天交易中心電子屏)。
8.4已購買或者領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不得擅自放棄投標,若因故確需放棄,則須在投標截止之日3天前書面告知招標人,如無故不參加投標而造成投標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標的,若重新招標的招標范圍、規(guī)模和資格要求等未發(fā)生改變,招標人可以拒絕其參加重新招標的投標。
8.5資格條件與評標辦法所涉內容及其證明材料應在江蘇交通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備案(包括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基本賬戶信息、資質信息、財務信息、投標人及擬派人員業(yè)績、擬派人員職稱、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信息等均應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tǒng)中備案),投標人更新的備案資料,在通過審核后,需進行公示,公示日期為5個工作日,投標人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請投標人及時提交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未在江蘇交通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備案,導致《投標報表》“表1~表15”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的,投標人應當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報補充材料,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廳建設市場信用系統(tǒng)”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否則相關內容將不作為評審依據。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提交的相關原件作為替代、補充。
投標人需要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tǒng)中備案或更新的內容,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或更新。根據蘇交建〔2015〕25號文的規(guī)定,投標人企業(yè)備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才可以提取出來編制投標報表)。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8.6 投標人編制、填報電子投標文件時注意:電子投標文件中涉及服務周期(工期)內容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內容填寫或填寫“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如有備注“日歷天”處無須折算成“日歷天”。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注:上述時間均為北京時間。具體事宜請與招標代理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