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潘集區(qū)皖北地區(qū)群眾喝上引調水工程(茨源水廠改擴建-潘集鎮(zhèn)小圩村、潘北新村水源替換項目)一標段、二標段項目(招標項目編號:2023GCHNG0123-1、2023GCHNG0123-2)”進行補遺澄清,內容如下: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1.10條為“本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經監(jiān)理審核后支付審核后工程進度款的8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至審計價款的97%,扣除審計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結束后,支付剩余的款項,承包人不得以資金問題延誤工期,否則發(fā)包人以延誤程度追究其違約責任。(中標人可以選擇采用擔保保函的形式作為質保金,招標人在收到擔保保函后付至審計價的100%),待1年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無息退還!
現修改為:本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經監(jiān)理審核后支付審核后工程進度款的8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至審計價款的97%,扣除審計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結束后,支付剩余的款項,承包人不得以資金問題延誤工期,否則發(fā)包人以延誤程度追究其違約責任。(中標人可以選擇采用電子保函、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轉賬、電匯、網銀支付的形式作為質保金,招標人在收到擔保保函后付至審計價的100%),待1年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無息退還。
2、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第17.3工程進度付款中為“本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經監(jiān)理審核后支付審核后工程進度款的8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至審計價款的97%,扣除審計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結束后,支付剩余的款項,承包人不得以資金問題延誤工期,否則發(fā)包人以延誤程度追究其違約責任。(中標人可以選擇采用擔保保函的形式作為質保金,招標人在收到擔保保函后付至審計價的100%),待1年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無息退還!
先修改為:本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經監(jiān)理審核后支付審核后工程進度款的8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支付至審計價款的97%,扣除審計價款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結束后,支付剩余的款項,承包人不得以資金問題延誤工期,否則發(fā)包人以延誤程度追究其違約責任。(中標人可以選擇采用電子保函、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轉賬、電匯、網銀支付的形式作為質保金,招標人在收到擔保保函后付至審計價的100%),待1年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無息退還。
此補遺澄清文件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處,以此澄清為準,招標文件其他條款不變。由此給各招標單位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安徽萬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淮南市潘集區(qū)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