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梨園小區(qū)房屋滲水維修工程已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黃河街道辦事處,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梨園小區(qū)房屋滲水維修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2.1項目概況:梨園小區(qū)房屋滲水維修工程
2.1.1建設地點: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2.1.2建設規(guī)模:123489.24元
2.1.3合同估算價:123489.24元
2.1.4工期要求:20日歷天
2.1.5 其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付至審計價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二年付至審計價款的9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三年付至審計價款的9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五年付清余款(無息)。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招標內容如下:
梨園小區(qū)房屋滲水維修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全部內容。
3.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該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3.3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同時具備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3.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6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6.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3.6.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6.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7.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7.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7.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7.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7.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7.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8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投標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3.9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1 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4年02月07日15:00;
5.2 開標地點: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黃河街道辦事處二樓會議室
5.3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招 標 人: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黃河街道辦事處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正誠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浦東路229號 |
地 址:深圳路泰和祥府轉角商業(yè)樓二樓 |
郵 編:223800 |
郵 編:223800 |
聯 系 人:蔡珊珊 |
聯 系 人:陳輔梅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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