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普通國省道標志標線更新改造與維護工程 2024BZBX-2標段 招標公告
E2024022051002993332298
1.招標條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yè)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公路養(yǎng)護作業(yè)(交通安全設施養(yǎng)護)資質(業(yè)務范圍:可以承擔各等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各類養(yǎng)護工程),且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均在有效期內。
3.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具有已完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項目施工業(yè)績。
3.3 企業(yè)信譽要求:
(1)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等級評價為B級及以上。
(2)投標人應提供第三方信用評價報告,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及以上,投標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業(yè)與產業(yè)信用評價機構名錄庫管理系統(tǒng)中備案。
(3)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4)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4 企業(yè)財務要求:
投標人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的財務得分不低于60分。
3.5 人員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具有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公路工程專業(yè))注冊證書,且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擔任過已完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2)項目總工: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擔任過已完一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項目總工或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3)專職安全員:至少1名,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6 其他要求: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無效。
(3)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2024年南京市普通國省道標志標線更新改造與維護工程招標共分為三個標段,分別為:2024BZBX-1標段、2024BZBX-2標段、2024BZBX-3標段。同一投標人可以同時參加上述多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允許中1個標段。具體推薦原則詳見評標辦法。
4.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
5.評標辦法
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6.招標文件的獲取
7.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7.1 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不組織。
7.3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上傳文件時的不可預見因素,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的,視為逾期送達,招標人(“江蘇交通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將拒絕接收。
7.4 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進行公開開標,開標地點:南京智能開標大廳(通過“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南京智能開標大廳”入口登錄)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項目為南京交通全流程電子招標試點項目,投標人請在 投標截止時間前攜帶數字證書至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蘇省公共資源服務平臺(南京市)登錄權限,所攜帶數字證書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字證書(CA)互聯(lián)互通系統(tǒng)(詳見《關于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CA)互聯(lián)互通系統(tǒng)上線試運行的通知》)。(投標預約,制作投標文件,開標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數字證書)。 (2)未在江蘇交通招投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建立信用檔案,方法見登錄區(qū)的說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招標監(jiān)督機構(本省單位)或者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建設管理處(外省單位)咨詢。 (3)投標人需要在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tǒng)中備案或更新的內容,請在投標文件遞交之前完成備案或更新。根據蘇交建[2015]25號文的規(guī)定,投標人企業(yè)備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為5個工作日,投標人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4)各申請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實行信用報告制度,投標單位在投標時應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業(yè)與產業(yè)信用評價機構名錄庫內的評價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有效期為 1 年,有效期內可重復使用。投標單位需登錄南京市交通行業(yè)與產業(yè)信用評價機構名錄庫管理系統(tǒng)(http://njjtxypj.cn/)進行評級申請、合同上傳、評級結果查詢及評級申訴等操作。信用報告出具后經系統(tǒng)備案、審核通過方可使用。具體操作詳見“相關下載”中的“名錄庫操作手冊--受評單位”文件。咨詢電話:***。
10.聯(lián)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