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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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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B3212821886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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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慷江路(望江路-長陽路)道路工程已經(jīng)由靖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guān)于濱江新城路網(wǎng)完善工程(二期)建設(shè)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靖發(fā)改審[2019]65號批準建設(shè),招標人為靖江市濱江新城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九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shè)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慷江路(望江路-長陽路)道路工程施工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靖江市濱江新城
2.2工程規(guī)模:位于靖江市濱江新城,道路北起望江路,南至長陽路。道路全長約650米,道路紅線寬度27-20米,為城市支路。在慷江路(長陽路-望江路)道路車行道內(nèi)設(shè)置一路DN500~DN800雨水主管。包括道路、交通、雨水、照明、電力、信息工程。
2.3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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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工程預付款:合同簽訂生效后,發(fā)包人支付合同價(扣除暫估價及暫列金)的10%作為預付款;上述預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前,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擔保(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
工程進度款:(1)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結(jié)算資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70%(含預付款、已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同時退還預付款擔保);(2)工程驗收合格并經(jīng)審計完成后支付審計價的 97%;(3)余款待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招標人提供上月經(jīng)過農(nóng)民工簽字確認的農(nóng)民工考勤表、農(nóng)民工工作量表和農(nóng)民工工資表,招標人于每月20日前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向承包人開設(shè)的本項目農(nóng)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足額撥付人工費用。承包人原因?qū)е抡袠巳宋茨芗皶r撥付相應人工費的,承包人仍需及時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支付。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zhì)條件:
(1)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及以上資質(zhì);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wù)。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5)其他 ①R 自 2021 年 4 月 25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shè)等有關(guān)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R 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R 自 2023 年 1 月 25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shè)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yè)沒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6)R 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時間要求: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3 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gòu)、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R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shè)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shè)工程招標網(wǎng)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有建設(shè)市場不良行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官網(wǎng)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3)有建設(shè)市場不良行為在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guān)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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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04月27日00時00分至2023年05月06日23時59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shè)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4.3投標工具使用費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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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05月17日08時3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否;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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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shè)工程招標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 |||||||||||||||||||||
8.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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