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實驗區(qū)實驗學校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澄清答疑文件
各潛在投標人:
“毛集實驗區(qū)實驗學校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項目(項目編號:2023GCHNG0140 )”做如下澄清,請各潛在投標人按此澄清答疑文件內容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及相關活動。
一、通知與說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澄清答疑文件與招標文件在同一內容表述不一致處,以澄清答疑文件為準。
二、澄清答疑事宜如下:
(1)原招標文件中關于專用合同條件第2條 2.5支付合同條款現修改為:
2.5 支付合同價款
2.5.2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及資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發(fā)包人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過程中,應當承諾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擔保函后,應于7日內上傳至項目所在地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管平臺,未按承諾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視作項目建設資金未落實。
2.5.3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期限、金額(或比例) :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工程款支付擔保可以采用? 銀行轉賬 ? 銀行電匯 ? 網銀支付 ? 保函 ? 保證保險等方式,銀行轉賬、銀行電匯、網銀支付、保函和保證保險應當為不可撤銷的保證,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簽約合同價 10%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發(fā)包人可以提供財政等政府有權部門出具的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保障證明作為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期限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發(fā)包人應在擔保到期前30 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
招標人:淮南市毛集實驗區(qū)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機構:淮南星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